4月27日,泰山区食药监局联合机关各科室、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各餐饮单位、各学校食堂等召开了泰山区餐饮质量提升工程暨“食安山东”示范表彰大会,保障提升全市经营和消费安全,表彰“食安山东”创建示范单位。
区食安办副主任、区食药局副局长丁营同志宣读了《关于表彰“食安山东”示范单位的决定》,并对示范单位进行了授牌,区食品药品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巩仕伟同志和餐饮业代表签订了责任书,传达了《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餐饮业全过程监管工作,结合我区实际,会议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一)严格制度建设和从业人员管理。
(二)严格设施设备维护管理。
(三)严把原辅料购进质量安全关。
(四)严把餐饮加工制作关。
(五)严把餐饮具清洗消毒关。
(六)严把环境卫生控制关。
二、全面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一)完善监管制度标准体系。
(二)严格餐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
(三)加强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
(四)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监管。
(五)加强学校食堂日常管理。
(六)严厉打击餐饮违法违规行为
三、全面开展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一)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二)开展量化分级提档升级行动。
(三)开展“明厨亮灶”质量提升行动。